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落地生根
2017-03-24 09:38   计财处   (点击: )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政策措施,狠抓政策执行,发挥部门作用,加强统筹指导,促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据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初见成效,增强了广大科研人员的改革“获得感”“成就感”。但是,在改革进程中,也存在少数单位制度出台不及时、抓落实力度不够的现象。此外,还有单位提出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的建议。

《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制度建设,制定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立、内部信息公开公示等内部管理办法,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出台制度的单位,应当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同时,为了打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内部管理办法“权威性够不够”的顾虑,《通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应当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依据。

《通知》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了结余资金留用的计算起始时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二是明确了在研项目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若干意见》发布时尚在执行环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自主决定是否执行新规定。三是规范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有关要求。四是要求加快制度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预算编制指南、预算评估评审和财务验收工作细则等具体操作规范。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明确对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的管理要求,完善间接费用分配管理的原则和流程。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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