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动物实验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按照“个税自主申报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操作步骤
(一)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
(二)安装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工作地或常住地”后,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三)其他具体操作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和ITS系统操作(最新版)》。
三、时间安排
全校教职工务必将个人涉及到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于2019年1月6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完毕,并以处(室)、系(部)为单位在2019年1月7日统一报送已成功提交的人员名单至计财处闵靖胰处。
四、其它事项
(一)在进行账号注册时,请选择“人脸识别注册”,只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比对成功即可。
(二)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300429380552Q。
(三)在选择申报方式时,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项。
(四)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最多有四项专项附加扣除项。其中,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填报;大病医疗应在产生费用的次年进行申报、扣缴。
(五)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根据个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分别填报后,提交即可。
(六)其他事项敬请咨询28776277、28791198。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计财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