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事项,完善内部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规范运作。
二、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树立公仆意识,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履行岗位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三、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既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文明现象。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财务管理工作透明度,通过公告栏、财务网站等方式积极宣传相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学校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及办事流程等。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电咨询或到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事项的,属于被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接办;若不属于被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被首问人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经办人处办理;若相关经办人不在的,应问明事由、做好纪录,再交由经办人处理,决不搪塞、推诿。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收到经办人审核申请的财务事项应当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流程办理,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报销材料应当在5-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支付流程办理,如遇遵义市预算系统无对应支付计划时,须及时、耐心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待支付计划审核到账后及时支付相关报销费用;手续不全的财务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但须耐心地向经办人讲清政策,做好解释说明。
七、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师生在财会业务咨询、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八、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财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总结、改进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服务水平。